【推荐】工程合同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节电改造工程试装测试和验收的情况,甲、乙双方对此项节电改造感到满意,现正式签订《节电改造工程合同书》对位于___的全部用电设备进行全面的节电改造。
一、用电设备的种类、数量及相应的节电设备种类和数量
用电设备名称
数量
所需节电设备型号
数量
单价
总值
扶手电梯
空调
照明
合计
二、经双方协商,乙方采取一次买断节电设备方式。具体的付款方式如下:于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节电设备总货款的30%给甲方,甲方收款后,立即组织节电设备的生产。在_________日内,保证将设备运到安装地点,并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开始安装。完成整个节电改造工程总工程量的50%时,乙方再支付总工程款的30%给甲方,余款40%待整个节电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以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验收的`标准和方法按照《试装协议书》第_________款中明确的标准和方法。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① 生产的节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对合同中的全部设备,两年内实行免费保修、保养。并免费为乙方提供亮晟节电设备使用及维护的专业指导及咨询,免费提供相关功能及软件的升级服务;两年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仍然负责维修,但材料费应由乙方负责。
② 设备在运行中出现故障,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处理。
③ 节电设备安装运行以后,不得对乙方的用电设备造成任何的损害,否则,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
① 指派专人协助节电改造工程的工作,为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便利的工作环境。
② 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致使节电设备的负载超过一定的容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确需增加用电设备,应通知甲方,相应增加节电设备。
③ 有义务维护好所安装的节电设备,不得有人为的破坏。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签名)
代表: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制作工艺、数量和其他
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
四、完成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
五、结算方式:乙方先付甲方订金
元,甲方应开具收据给乙方。甲方按乙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报价工艺完成相关物料的成品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在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收据一次性付清本合同尾款,共人民币元(
)。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时间付款,逾期未付款者,每逾期____日,乙方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5‰)收取违约金,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2、乙方提供的样版、设计图等不够清晰,规格不符,甲方已要求更改,但乙方没有更改而按样品做出产品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出具的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等文件资料的打印、书写或其他的错漏,可以更正,且甲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甲方不能准时按质按量制作完成,每逾期____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按乙方提出的要求制作的成品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做,并由甲方承担重做费用。
6、甲方经两次重做后仍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将已收款返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提请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承包回填土方的运输任务达成如下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 工程名称:某某填海工程。
二、 合同约定车辆数量为
台。
三、 工程内容及运距:(运距)为
12公里。如超出协议运
距外每公里增加
10 元计算。
四、 车。
五、 运输车辆及要求:车型前两轮后八轮,车厢长
5.4米,车厢高
1.6米,宽
2.3米,后翻斗自卸车。
六、 工程与结算:
1、 结算方式:乙方车辆到场正常开工五天后,甲方扣留乙方每台车辆500元的运费作为施工及住宿的安全风险质
金,如乙方________年内未发生任何安全问题,或者乙方虽有发生安全问题,但乙方已自行解决。甲方必须将质押 金无条件退回给乙方。其他运费甲方每天按乙方运输票据结算。乙方应于次日上午9点将当日的运输单据交给甲方,由甲方核对票据后下午3点前结清当日的运输款。如结算延迟一天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每台车500元天违约金。甲方提前做好准备,确保乙方每天准时结算当天的运输款,因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次日上午9点前)
2、乙方责任:
1、 内将单据会齐交由甲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调车费:合同签订后,乙方的第一次发车(不论发车数量多少),发车的前一天甲方垫付每台车费用元。该费用在十个工作日内分期扣回。以后增补的车辆甲方不给予该费用。 甲方协调运输中相关的关系,保证乙方机械车辆畅通无阻,施工中不受外界干扰。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扣车罚款,均有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经济责任。由于甲方协调失误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运输,甲方应赔偿乙方每天每台车500元,乙方车辆在工程现场或在工程现场之外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甲方协调处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负责维修扩展车辆运输通道,保证道路畅通和正常会车,保证道路中经过桥梁、承受重型车安全通过,保证乙方车辆不误工,保证车辆正常装卸。 甲方提供乙方驾驶员住宿场所,水电费、餐饮费乙方自理。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及时组织机械车辆,按照合同规定车辆按时完成土方运输任务。现场车辆不允许擅自调离现场,如调离必须和甲方协商同意后,在补足原有车辆数量后方可实施调离。否则,每调离一台车辆甲方将甲方责任: 扣罚乙方
2、 乙方无故停运,造成甲方损失的每辆车赔偿乙方必需按时将每天票据交给甲方,不得延时或转卖,如发生类似情况,甲方将扣除乙方所有车辆一天的运输费双方责任:
1、 甲乙双方互派代表到现场,负责工程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2、 甲乙双方遇到雨雪天气,机械车辆运输有困难,双方代表协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停工或延误工期,双方均不承担经济或违约责任。
3、 甲乙双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责任与义务,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4、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____市大港区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5、 本合同双方代表人法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6、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盖章签字):乙方代表(盖章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_____年月____日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工程合同 篇4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条中,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收缴当事人非法所得,若为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有权收缴吗?
答:有权。作出非法所得收缴裁决后,由法院执行。
2、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又签订补
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此时,应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答: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因为合同价款为实质性内容,而《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表明,实质性内容应以备案合同为准。这并不是说不能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只是说如果对其进行变更之后,要重新备案。
3、若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的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但是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事项记录,月进度款报告中也括了该月发生的变更工程价款金额,是否可视为承包方未违约?
答:关键看签证内容。若签证对具体价款变更明确记载,则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加入即可;若只是对具体事实确定而未确定变更价款的,则以图纸为依据确定变更价款,按《解释》16、19条操作,即当事人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提交鉴定单位确定。
4、当事人仅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约定“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如何处理?
答:视为没有约定。实践中一般处理为:如果双方对结算不能协商一致,可提交鉴定单位,以鉴定结论为判案依据。
5、签合同时无图约,边设计边施工的合同,又约定了“一口价”,发生结算争议时,是依《解释》22条不予工程造价鉴定,还是依16条参照定额重新审价?
答:以施工图纸据实计价。无施工图纸的,按承包人实际施工量计算对价。
6、合同没有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可以吗?《解释》17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而约定了滞纳金计付标准,对于这种情况如何适用?标准是否有限制?
答:可以约定,而且利息与滞纳金可同时约定,且两者标准也没有限制。只是在对方提出约定标准过高要求降低时,是否降低、降低多少,则由法院或仲裁员自由心证决定。同理,违约金、赔偿金、双倍利息等,均可自由约定,且一般没有标准限制。
7、当事人未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作具体约定,如何处理?
答:无约定,依法定。依《合同法》违约责任规定;依《解释》第8条解除合同,依《解释》第10条进行解除善后事宜处理。有关违约赔偿损失由守约方举证,也可将利息作为损失计算,利息起算依《解释》18条。
8、因实际施工人原因(如质量、工期、材料),转包施工企业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后,是否可以起诉实际施工人?
答:《解释》25条仅规定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才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亦即可以在承担连带责任后起诉,向实际施工人追偿。而工期和材料应分情况对待。工期和材料问题与质量问题有因果关系的,也可起诉追偿;无因果关系的,不能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