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14 12:20:04
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规章制度1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凡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政治影响大、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的部位,指定为消防重点部位,消防重点部位必须明确消防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足消防器材;

三、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如:车辆停放场地及附近、办公室、交易厅、微机室、配电房、锅炉房、车库为重点防火部位;

四、配备给部门、单位内部的消防器材、设备由部门分管,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公司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六、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举办大型文娱活动,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并报上级消防职能部门审查批准;

七、重点防火区域严禁烟火,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要事先向上级申报,制定消防方案,并有专人看守现场,焊接维修场地要避开易燃物品;

八、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作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乱接电器,电器设备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购买、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范,严格购运审批、登记、入库和领用手续,化学药品仓库按照规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企业规章制度2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三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月底。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员工可离受 ……此处隐藏14487个字……本工资

1、视工作人员的学历、经验、能力、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工作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拟定,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3、职务工资:依员工所任职务的繁简与责任的轻重发给。

(二)奖金

1、全勤奖金

(1)全月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发给全勤奖金5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给25元。

全月出勤中,请假4小时(含)以内者,超过4小时以上不发给。

全月出勤日中,迟到、早退累计未超过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发给。

2、年终奖金

视本年度利润状况发给(给予标准另订)。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服务月数1/12的标准发放。

第九条员工薪酬,采用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0号发给(如遇假日提前发给),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条福利待遇包括:

(一)休假福利

为了照顾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假日。

(二)保险福利

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五险一金。

(三)健康福利

为了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出色地为企业服务,公司每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四)补贴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给员工餐费补贴、住房补贴及交通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依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规章制度在通知之日起实行,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20xx-09-18 19:22 | #3楼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

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三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

被劳动教养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7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9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1条的情形除外)。

第20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1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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